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两节”(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稳定,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时段和特殊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保证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刻吸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事故等近期我市及其他省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及“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抓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抓好各大商圈、重要交通枢纽、“两会”会场等重要区域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排查施工围挡、脚手架、安全网、塔吊等风险源,突出检查架体坍塌、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项目,要坚决整改到位。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强化施工围挡、出入口、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等管理,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要强化施工现场门禁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二)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开展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 1. 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对监管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突出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复杂地质和工况条件下隧道、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监督企业落实恶劣天气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稳定的,要坚决停工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监管执法,严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加强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行业监管中的应用,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好灾害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阶段工作开展情况、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翁小林,电话:63672077)。 3.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对市管项目和今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靠前的11个区县(两江新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璧山区、沙坪坝区、秀山县、九龙坡区、江津区、铜梁区、南川区)进行“两节”“两会”及春节节后开复工等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督查。另根据各区县全覆盖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特别是针对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再组成督查组对相关区县进行督查。督查方案详见附件。 (三)抓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结合冬季气温低、雨雾多、人体反应较慢和抢工、赶进度等特点,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组织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要督促项目认真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尤其要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做好作业人员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将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传达到每一名一线工人。要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加强各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电焊动火、施工临时用电操作、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烟花爆竹管理,严禁现场作业人员采用明火取暖;要加强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源自查自辨工作。 (四)持续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深化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加强警示曝光力度。完善安全监管制度,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信息技术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入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五)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手册》,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值班值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要充分利用节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加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增强行业安全防范意识,为“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平安欢度“元旦”“春节”。 |